單位需要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嗎?
發布日期:2018-03-06 15:07 作者:admin 點擊:次
曉凱畢業后一直未找到工作,最近托人介紹了一份銷售助理的工作。單位與他簽訂了2年期的勞動合同,并約定試用期為2個月,同時告知曉凱在試用期間是不繳納社保的,因為他處于試用期,還不算單位的正式員工,等他順利通過試用期后,就為其繳費。問:單位需要為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嗎?
A.需要 B.不需要
正確答案:A.需要
解析: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,在《勞動合同法》中規定:“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。”也就是說,試用期間,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,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,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。單位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于“欠保”違法行為,是不可行的。所以,案例中,單位需要為還在試用期的曉凱繳納社保。
- 上一篇:員工未提出休年休假=放棄?
- 下一篇:沒有了